一直以來我們都被教育不可以貌取人,我也一直覺得很有道理而一直遵行著,是時代的變遷還是自己的年紀大了,發現有些人和我一直以為的不可以貌取人的定義好像不同。
富尤不必要四處炫燿;貧窮也不該裝的楚楚可憐,美醜、窮富、胖瘦都不是我們去認定一個人的方式而是乾淨,這一點誰都做得到,也是對別人的一種禮貌。
當生活過的去把自己打扮的帥一點、美一些,在自己能力範圍內,是善待自己也是一種尊重和你見面的人。
沒有人的臉上有寫著「我很窮」、「我失業」、「我失婚」......完全是自己給自己貼標籤,一見到人就開始散發這一類的氣息,再來怪別人瞧不起他,整個人自暴自棄活在自我怨懟中。
金錢、美貌不是每個人都能擁有、但是努力不見得得不到。而人的氣節是可以修養的,這才是看一個人的印象、陶淵明沒錢還不為五斗米折腰我們並不討厭他啊!慈禧有錢又有權對她恨的要命。
「貌」是一個人給人的印象,印象包含內在的修養、氣節,我那自暴自棄的胖子朋友不要再說別人看到我這麼胖所以都擺臉色給我看,你若禮貌的跟人問好,就算是裝的別人應該也是會笑笑的回應你。
也不要再說我就是窮,別人都看不起我,沒有人看不起你;自己要穿舊舊爛爛的衣服再說別人看他的穿著而瞧不起他;失婚就失婚有很嚴重嗎?可以找更好的下一個,或是開心享受一個人生活,不要一臉的夜叉樣,看到閃光就開罵,這都是自找的啊!
人生可以活的快樂有尊嚴,不是別人對我們以貌取人,是要問我們自己有沒有做到讓人尊重?
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Atom)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